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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2-11-07 阅读:140

 

桐城市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
第一 加强购评标专家及评标专督管理,范招购评审,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根据《中人民共和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管理法》(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令)等有关定,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办法购评标专家,是指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下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产权转让、政府采评审专业?
第三 入市招投标中心招购项目所需的评标专家,应从市招投标中心评标专中随机抽取。法律、法规有特殊定的,定。
第四条 评标专家实行“分类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程序规范”的管理办法。
第五 纳入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实行“谁使用谁付酬” 的原则。 ?
第二章 评标专家资格管理?
第六 评标专家的资格由市招投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第七 申请评标专应当以下件:?
(一)建工程评标专家需专业工作8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理工程结构工程、造价工程、一级建造执业资格之一;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需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品情,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或在相工作域有突出的专业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评标专家需事土地、矿产专业工作8年,具有中以上职称,或具有房地产估价师、土地、拍卖师等执业资格之一;
产权转让评标专家需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经济师资产评师执业资格之一;?
(二)熟悉有法律、法章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熟悉招购业务,熟悉市流通渠道和市,能够胜评标工作;
(三)敢于持原,能够认真、客、公正、诚实、廉地履行职责?
(四)遵守律,服管理,自接受督;?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须取得专家资格。市招投标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评标专家库,对入库专家进行审查、培、考核。?
第九 下列人不得评标专?
(一)行政监察部门、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心的工作人员;
(二)年龄68周岁以上(含68周岁,院士、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除外);
(三)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四)曾因刑事处罚或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的。
第十条市招投标中心对评标专家按照专业进行分类、编号,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市招投标中心对评标库中的专家定期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从事评标工作。
评标专家的考核内容如下:                                                                                                         
    (一)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继续满足评标工作要求;
    (二)本人是否熟悉和掌握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并参加必要的招标采购评标培训;
    (三)本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本人有无违反本办法或其他违纪违法的不良记录;
   (五)市招投标中心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调离桐城市工作,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其评标专家资格自行终止。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第三章 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利:?
(一)接受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准时出席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积极参加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五)接受、协助、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解答有关方面的咨询或质疑,应监管部门要求对评标结果复核;
(六)及时向市招投标中心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确定和使用?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由招标采购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评标专家或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十六条 市招投标中心评标专不能提供所需特殊专业评标专家的,市招投标中心批准,招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招代理机可以从国家、省或省内地级市有依法建的评标专中抽取。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的,且不能从国家、省有依法建的评标专机抽取的,经市投标中心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 抽取评标专家时间一般为开标前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市招投标中心批准,可适当提前。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授权委托的代表在招投标监管办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现场进行。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招购项目主管部或者行政督部工作人?
(二)投人主要负责人的亲属?
(三)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利害系的,包括于投人上、下级单位的工作人
(四)离投标单位(含离退休)不满2年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评标专家人数不够的,应当重新抽取或补抽:
(一)所抽取的评标专家,经查实确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情形的;
(二)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因突发事故不能出席的;
(三)其它情况需要补充抽取的。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标专家抽取人员对被抽取专家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评标,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等行为的,市招投标中心应当终止其评审活动,并按规定重新抽取专家。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投标中心给予批评教育:   
 (一)无故迟到或不到;?
(二)评标过程中随意进出封闭评标区域的;?
(三)违反规定将通信工具带入评标室的;?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情节轻微,未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良行为,由市招投标中心记入评标专家诚信档案,并公开通报:
(一)应当回避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二)拒绝在评标报告或表格上签字,且拒不书面陈述理由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意见,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客观、公正评标的;?
(四)提议评标委员会采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的。?
(五)私下接触投标人,给评标结果带来影响的;?
(六)拒绝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义务的;?
(七)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影响评标结果的;
(八)一年内批评教育总计达到2次(含2次)的。?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投标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同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在行业专家库的专家资格,并公开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二)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与投标人及其关系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及招标采购人利益的;?
(四)收受投标人及其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擅自离开评标现场,未经批准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
(六)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七)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总计达到2次(含2次)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 在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中,和抽取有关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违反操作规定,指定评标专家的;
(二)在评标结果确定前,对外泄露评审项目或评标专家有关情况的;
(三)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市招投标中心以外进行的招标采购交易活动需使用专家库资源的,由招标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投标中心批准后,按本办法抽取专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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