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CCQ(2015)008号
受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对其公司所属的23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以公开竞价方式经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招租的广告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标的物 位置 |
广告位类型 |
数量(座) |
租赁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年) |
竞标保证金 (万元) |
桐城市交投集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 |
见一览表 |
广告牌 |
23 |
2 |
4 |
1 |
公交候车亭位置分布一览表 |
|
|||||
道路名称 |
站台位置 |
站台规格 |
备注 |
|||
合安路 |
霞珍集团门前 |
港湾式站台 |
|
|||
霞珍集团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瓜果市场门前 |
港湾式站台 |
|
||||
瓜果市场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同康路 |
南门客运站 |
港湾式站台 |
|
|||
南门客运站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第二水厂门前 |
港湾式站台 |
|
||||
第二水厂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西郊公园 |
港湾式站台 |
|
||||
山水龙城门前 |
港湾式站台 |
|
||||
同康路 |
山水龙城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毛河路口 |
港湾式站台 |
|
||||
毛河路口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彩虹桥 |
港湾式站台 |
|
||||
彩虹桥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中华职校门前 |
港湾式站台 |
|
||||
中华职校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兴尔旺大市场门前 |
港湾式站台 |
|
||||
兴尔旺大市场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合安路 |
志华金地名苑门前 |
港湾式站台 |
|
|||
志华金地名苑对面 |
港湾式站台 |
|
||||
兴源路 |
玉雕城门前 |
路边站台式 |
|
|||
梧桐国际对面 |
路边站台式 |
|
注:港湾式候车亭广告位尺寸:长3.5m*宽1.55m*2块,数量:19座。
瓜果市场站广告位尺寸:长3.5m*宽1.55m*1块,数量:2座
兴源路两处广告位尺寸:长2.1m*宽1.35m*2块,数量:2座。
二、具体要求:
(一)中标方需预留10%的广告位用于公益广告发布,具体发布时间由业主 方另行通知。
(二)中标方在广告位安装广告过程中,不得破坏公交候车亭的主体及结构。 中标方负责合同期内公交候车亭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清洁工作,确保整洁牢固安全。若因乙方在广告安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造成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三)中标方在租赁期间,若因国家法律政策或政府规划调整等情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协议解除。我公司提前书面通知中标方,并按当年未使用天数退回租赁费用,中标方不得索要其他经济补偿;若遇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广告牌无法使用,租赁协议自然终止,互不追偿。
(四)该租赁项目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五)、该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具体条件详见《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三、竞租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广告传媒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租。
四、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的数额为一万元
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注册地开户行以转账方式汇至桐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不得从投标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账户转入,并于2015年 9月 15 日上午9:30前到招投标中心办公室换取收据。
竞买保证金须在2015年 9月 14 日下午16:00时前到达桐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否则不得参与招租活动。
收款人名称: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号:20000236106310300000018
五、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
2015年 9月 15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 9月 15 日上午9:30,现场查验报名资料、相关原件、及竞买保证金缴纳单据,合格后方可参加竞价活动。
报名资料:企业凭企业介绍信、联系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携带以备核验。
六、公开招租的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5年 9月 15 日上午9:30。
(二)地点:桐城市招投标中心第二开标厅(文昌路桐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及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56-6607677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张文玉 电话:0556-6699170
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2015年8月18 日
桐城市交投集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须知
一、本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人为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由桐城市招投标中心承办。
二、本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本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基本情况(见公告)。
四、报名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广告传媒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租。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数额见公告,须于2015年9月 14 日下午16 :00时前汇入至桐城市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竞得者的保证金转为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公开招租的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
1、时间:2015年 9月 15 日上午9:30
2、地点:桐城市招投标中心第二开标厅(文昌路桐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3、竞得的方式:本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起始价见公告。
八、报名及确认竞买人资格
申请人于2015年9月 15日上午9时30分时前,现场审核、确定申请人的参加资格。报名资料包括:
1、提交竞租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九、资格审查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负责对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等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桐城市招投标中心咨询,申请人可自行到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所在地踏勘。
十一、现场竞价
1、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主持,在宣布开标后,宣读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及本次竞价的起始底价。
2、第一轮竞价开始,投标人现场填写报价表(见附件),高于起始底价的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3、宣布第一轮竞价中的有效最高报价,并以此价为第二轮竞价基准价,组织投标人进行第二轮现场竞标报价。
4、宣布第二轮竞价中的有效最高报价,并以此价为第三轮竞价基准价,组织投标人进行第三轮现场竞标报价。
5、以此类推进行第四轮、第五轮......直至N+1轮,无投标人参于第N+1轮的竞标报价时竞价结束,当场宣布第N轮出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不允许投标人越轮报价,未参于本轮投标的投标人也不得参加本轮以后任何轮次报价。
8、投标人的现场报价必须大于主持人公布的每轮最新起始价方为有效报价。
9、竞标报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整(1000.00元),即投标人的下一轮报价=本轮竞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人民币壹仟元的正整数倍。
10、当投标人的竞标报价进行到N轮,无投标人参与第N+1轮的竞标报价时,此时第N轮竞价中有效报价最高的即为本次招标中标价,相应最高价的报价方即为预中标单位,当场公布。在省级招标网站及桐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三天,如投标人无异议后,由招投标中心出据中标通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出让单位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三、签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出让单位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十四、办理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手续
本次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成交后,办理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证手续。
十五、其他规定
1、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视为违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单位将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
(2)出让工作人员与竞买人串通,足以影响出让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3、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单位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不遵守会场秩序,采用喧哗、威胁、暴力等手段,严重影响招租活动的;
(2)竞买人出具的证件、证明为虚假的;
(3)竞得人未按时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协议书》的;
(4)竞得人未按时支付成交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价款的。
十六.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质疑和投诉。
十七. 其他条款
1、本项目由采购人和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预审,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 开标、评标、定标的相关工作。由监察局、财政局全过程监督。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其后果自负,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索赔要求。
3、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4、请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须知,并对自己在竞价中的行为负责。
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五年 八 月 十八 日
附件1
竞租申请书
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依据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并查阅相关资料,我方接受并遵守你公司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我(单位)正式申请参加你公司你中心 年 月 日在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举行的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挂牌公开出让活动,并参与竞买。
我(单位)愿意按照挂牌文件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若能竞得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我(单位)保证按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交纳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成交价款、签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若我(单位)在本宗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挂牌公开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我(单位)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
姓 名 |
|
姓 名 |
|
性 别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出生日期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
职 务 |
|
职 务 |
|
证件号码 |
|
证件号码 |
|
本人授权委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举办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挂牌出让活动,委托事项: 1、参与编号为 TCCQ(2015)008 号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挂牌出让活动 2、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协议书》等其他与该宗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有关的文件、凭证、申请等; 3、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 年 月 日
|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公开招租竞买报价单( )轮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名称 (或出让编号) |
桐城市交投集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 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 |
||
竞买报价 (人民币万元) |
元(¥ )/每年 |
||
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竞买人 |
|
法人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
|
桐城市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项目成交确认书
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桐城市招投标中心挂牌出让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竞得人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竞得人协商一致签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项目的挂牌成交确认书。
根据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竞价规则和竞得人最终报
价,确定本宗广告位租赁权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元/年,成交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赁期限 。
竞得人在结果公示挂网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缴清当年租金。
竞得人未按照本确认书规定时间内缴纳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价款和签订《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协议书》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挂牌]人:
竞 得 人:
2015年 月 日
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桐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座落位置:桐城市合安路、同康路沿线,共计21座候车亭。
二、租赁期限:2015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租期2年。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外公开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按年计算,每年公交候车亭广告位租金为 元整(¥ 元)。租金按年支付,合同签订时缴清当年租金,逾期缴纳按逾期天数加收5%滞纳金。第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缴纳第二年费用,逾期30天仍未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在安装广告的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公交候车亭的主体及结构。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公交候车亭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卫生保洁工作,确保牢固安全整洁干净。除广告租赁费外,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广告牌维修、清洁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已损坏的广告牌进行维修、清洁,则甲方有权指定专人对其维修、清洁或撤除,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因乙方在广告安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造成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广告发布的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真实、合法。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如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预留10%的广告位,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制作及安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只提供图样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若因国家法律政策或政府规划调整等情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协议解除。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当年未使用天数退回租赁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其他经济补偿;若遇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广告牌无法使用,本协议自然终止,互不追偿。
八、乙方无法支付下一年度租赁费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提前告知,乙方需承担甲方在此招租期间的租赁费。
八、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按年租赁金总额的30%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