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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发表日期:2015-06-26 阅读:1517

[摘要]工程造价的控制不仅仅在于施工阶段和设计阶段,对于施工的招投标阶段的控制也是非常必要,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应在图纸、现场勘察、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等工作程序上进行控制。

[关键词]施工招投标;造价控制

对于工程造价控制,很多人都认为应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才是造价控制的重点。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不可否认,施工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有其重要的一面,因为这两个阶段占用了整个项目实施周期的80%以上的时间,特别是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形成的主要阶段,其对后期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但是,由于施工招投标阶段是确定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一个重要的阶段,它对今后的施工以至于工程竣工结算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于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就显出其重要的作用了。

本人在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均是负责合同预算及招投标工作的,对于施工单位的投标及建设单位的招标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现本人结合这几年施工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的实际工作经验,谈谈如何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控制好工程造价。

一、招投标图纸及现场勘察:

1、严格审查施工图纸中所选用的材料设备。特别是对价格差异幅度较大的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限价:一般情况来讲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象水泥、钢材、木材等工程的常用材料,其价格的上下幅度很小。但是对于一些象高档的装饰材料,因其产地、花色、品质等级的不同,其价格的差异幅度就相当大。因此在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对于这些的材料应加以必要的限价或明确指定其品名、形式,从而避免投标方因根据各自的理解进行估价,导致各方所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同时也因此避免结算时所出现的不必要的争议。

2、严格审查图纸中做法不详的项目,对于图纸中不明确的工程做法应在开标前加以明确:一般来讲任何一套图纸都因为种种原因有其不完善的地方,而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往往是要到施工中才能有可能确定下来,因此为了能够使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下来,作为招标方有必要对图纸不完善的地方,做一个统一的明确,如在施工中需要调整的话,那在以变更的形式调整。

3、加大施工现场勘察的工作力度:过去对于招投标双方来讲,对此项工作并不十分的重视,他们往往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审核上,殊不知,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费用的增加,对招投标双方来讲都是不利的。为了避免追加造价,有的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将这些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要求投标方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这样一来,作为招标方就将追加造价的风险转移到了投标方的头上。但是不论如何规定,作为招投标双方,都应结合施工图纸的情况仔细勘察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将有可能发生费用尽量考虑详尽,以免因此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一般来讲,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应放在“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的勘察、施工现场的综合概况的勘察(包括地下管线及地上建筑物对施工的影响等)”。。

二、严格编制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避免招标文件条款漏洞百出:

1、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应与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保持一致:我们都知道“招标文件”在法律上讲其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投标人的所报的“投标书”其行为属于“要约”,投标人中标的前提必须是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招标人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其行为属于“承诺”,而“中标通知书”是建设单位回复施工企业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签定带来很大困难,致使双方因合同有关条款纠缠不清而延误了工程的工期。

2、招标文件中合理的确定施工工期: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其工期也各不相同。建设工期的确定是否合理,往往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坏。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常常盲目的要求缩短工期,而承包人为了赶进度就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及后期质量隐患。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3、应从专业的角度严格界定招标范围:招标范围的划分不科学,很有可能造成工程的重复计价,部分设备重复定货的现象,从而造成工程的造价无形的增加,例如,有的招标方对弱电专业不了解,其自控部分的电动阀门是在弱电的承包范围内,还是在空调管道专业的承包范围内划分不清,结果就会导致两个专业承包单位都对电阀作了定货,从而造成设备的重复定货。

4、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合同履约担保”的方式:为了确保以后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能顺利的实现,在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合同的履约担保的形式。关于“合同履约担保”通常情况有两种: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原则上讲这两种方式均可,但是对于招标方来说,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确保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动地位,应尽量选择“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因为,如果招标文件中约定采用企业担保,那么,单单凭担保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是不足以证明其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

5、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约定应尽量详细明确,绝对不能出现模糊不清的约定:(1)针对违约金及赔偿金的约定应尽量准确:实际工作中,在招标文件中经常发现“误期赔偿金的计算为每日千分之一到三”,这样的约定是非常含糊的,具体是按“一”还是“三”呢,很难确定。类似这样的问题在现有的招标文件中非常普遍,因此,本人建议在今后招标文件的编写中应将此数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双方发生争议。(2)关于工程付款的约定: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关于工程付款条款的约定非常模糊,经常约定为“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工程完成一般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后付合同总价款的45%;余款5%待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针对工程完成一半的约定,是工程量完成一半,还是指的是投资额完成一半,因此很难让人理解,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很难准确把握。因此建议将其该为“按施工完成部位分阶段进行付款”或按月完成投资额计算付款的方式付款。

6、对施工招投标风险应作好详细准确的估计:招投标风险一般为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设备的涨价风险:特别对于大中型工程,其施工期相对较长,而投标时的材料设备价格,在若干年后其价格势必发生变化,因此作为招标方来说承担着补差价的风险。(2)各种调价因素影响所造成的各种涨价风险:各种调价主要包括人工费的调价、机械费的调价以及其他政策性的调价等等。(3)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一般情况投标方根据招标方在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条件,安排自己的资金使用计划,其目的就是尽量将财务费用降低到最小,但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付款的滞后,有可能给投标方带来财务费用的增加,因此这也是投标的风险之一。(4)因赶工所造成的造价增加的风险:对于大型工程,其工期相对较长,势必遇有雨季等不利于施工的自然天气,但是由于工期的是确定的,因此为了保证在既定工期内按时完工,势必在不利的自然天气中增加必要的施工措施或以赶工的方式来弥补不利天气所带来的工期损失,因此这就有可能带来工程费用的增加的风险。综上所述,招标方所面临的风险有很多方面,这就要求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只要是能够遇见到的风险,就应要求各投标方考虑到标价中。对于象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遇见的风险,应本着根据“谁投入,谁承担”的原则来约定。

7、应把工程量清单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过去的招标,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是不附有工程量清单的,而就是因为如此,才发生了诸如“各投标方的报价基本一致,但是对于工程量确是有很大的出入”的现象。因此,目前天津市为规范招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利益,也在逐步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同时全国各地也都在探讨“工程量清单报价”在当前以至于今后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

三、评标:

1、对于商务标的评审应重点审查其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不是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办法”,建议在商务标审查时重点审查各个投标方的材料用量汇总数及单位材料用量数。这样通过各个投标方材料用量的对比,就可以看出哪个投标方其商务标是否有漏项。(2)对于投标方的优惠报价,应质询其在哪项上做了优惠,这样做可以为以后竣工结算避免争议打好基础。(3)材料设备价格的审查,特别是对有争议材料的价格进行质询,要求投标方做以详细的明确。对于成套设备的价格,还应要求投标方对于设备的配置情况详细说明。

2、对于技术标的审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1)审查技术标中,为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工期,投标方拟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2)为保证工程的质量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拟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3)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是否适用,场地组织规划是否合理。(4)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机构的责权是否明确。(5)投标人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的资质及施工组织管理经验的考察等等这些对今后的施工管理起这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评标的时候应作为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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