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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营业用房公开拍卖公告 发表日期:2013-07-26 阅读:112

 

安徽省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营业用房公开拍卖公告
 
经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佳德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位于市区龙眠东路南侧六层混合结构商住楼房的1-3层营业用房(原桐城市农机局办公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营业用房简介
     该房屋位于桐城市区龙眠东路南侧六层混合结构商住楼房的1-3层(原桐城市农机局办公楼),建筑面积452.97平方米,一层为门面房,二至三层为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98.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商业出让,出让终止日期至2049年3月18日。该房屋坐落于市区主干道,太阳城的南面,建行的东侧,鸿庆楼西区西侧,地理位置优越,现整体对外公开拍卖,起拍价60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设有保留底价)确定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汇入指定账户)及拍卖成交价款1%拍卖佣金(汇入拍卖中介机构账户)。
四、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在产权所有部门协助下办理产权过户、入户等手续,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7日内退回(不计息)。
五、拍卖标的物展示
 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六、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 2013年 8月 16 日上午9 时00 分;
2、拍卖地点: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二号开标大厅(文昌大道桐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七、竞买保证金及缴入账户(不计息)
竞买保证金400万元。竞买人应于2013年8月15日下午4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桐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以到账为时间准)。竞买人是公司及其他组织的,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单位名称,竞买人是自然人的,应注明个人姓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
收款人名称: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20000236106310300000018。
八、竞买人资格认定
     2013年 8 月16日 上午8 时30分至2013年 8 月 16日 上午9时前在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二号开标大厅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竞买人凭银行回单到招投标中心办公室换取票据,以到账为准)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如不是法人参加现场竞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票据(竞买人凭银行回单到招投标中心办公室换取票据,以到账为准)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格式见公告附件2)。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建民 6217255
拍卖公司:安徽佳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军    13309660337
招投标监管机构:桐城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张文玉 6699170
 
2013年 7 月 26 日
 
 
 
 
 
 
 
 
 
附件1
竞买须知
一、本场拍卖会标的:详见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凭竞买登记表换取号牌,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同认可本规则。
三、竞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人参加竞买,代表企业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是委托竞买的,还须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是个人竞买的,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约定的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保证金充抵货款;如竞买不成功,保证金则于拍卖会7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退还(不计息)。
六、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期限内,详细了解该标的的状况。一旦缴纳保证金,领取号牌,即表示完全了解该标的的状况,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严格按照本须知参加竞买及付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人民币壹万元的正整数倍)竞买,拍卖师可以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拍卖师报价直至无人继续加价后,连报3次后以槌击盘以示成交,并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不达保留价则当场宣布不成交。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登记的竞买人数不足两人的,或虽有竞买人两人以上参加拍卖会,但仅有一人应价而无他人竞价的,视为流拍。
八、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会场秩序,不得阻挠他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证实,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次拍卖的房产买受人需在拍卖会后7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付至委托方指定帐户;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拍卖中介机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1%)。
十、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7日内,标的物及房屋的产权证书、相关资料由委托方负责以现状移交买受人。
十一、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入户等手续,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买受人如有违约行为,其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如果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三、本次拍卖标的按其所展示的现状实施拍卖,拍卖公司不对该标的的性能或品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四、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本须知,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2013年 7月26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 名
 
姓 名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 份 证
证件号码
身 份 证
 
 
 
 
 
本人系                               (竞买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日在桐城市招投标中心举办的编号为TCCQ2013)号的营业用房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营业用房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备 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拍卖成交确认书
 
成交日期:2013年 月   
 
项目
确认内容
项目
确认内容
 
竞买号码
 
佣金比例及支付期限、方式
 
 
拍卖标的名称及编号
 
买受人签字
 
 
成交价格(人民币)
 
拍卖人签字
 
 
注:有关成交确认书的其它条款,按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布的竞买须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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